债权方和第三方小催最不想让信用卡和网贷的借款方知道的条款


马上就到年底了,债权方和第三方小催最不想让信用卡和网贷的借款方知道的两条法律条款,你知道是什么吗?

如果你特别头疼,第三方小催只想和相对合规的债权方沟通协商欠款问题,

第一个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五条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个人有权撤回其同意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提供快捷的撤回同意的方式,这是什么意思呢?简单来说就是之前就算是借款合同上写了,债权方有权把你的欠款信息委托给第三方公司进行催收。

但是现在你可以撤回要求,不让第三方进行催收行为。

第二条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三条个人信息处理者向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提供其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向个人告知接收方的名称或者姓名、电话、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个人信息的种类,并取得个人单独的同意。这个条款又是什么意思呢?

债权方委托第三方进行催收,要将三方公司的信息清楚的告知欠款人,并且要取得欠款人的同意。

大家不要觉得这两个条款不现实,你和债权方沟通一下,你就明白这两个条款到底有没有用了。别忘了这个国家颁布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任何人、任何组织都需要遵守的。

如果你正在被负债后的催收所影响,被催收各种暴力催收方式所干扰,我们可以一起聊一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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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以帮你去和信用卡中心、网贷机构去沟通,把你目前的负债问题全部梳理以后帮你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还款方案,能停掉催收和利息的产。让负债者能轻松的上岸。

目前银行和网贷机构委托的第三方催收机构都是有违规情况的,他们超越了法律规定的界限去对负债者进行违规的催收,让负债者身心疲惫。

只要你遇了无力偿还信用卡和网贷的这种情况,都建议能尽早的找我帮你做一个详细的债务规划,争取能尽早的成功上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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